菲斯曼互联APP用户协议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27日
菲斯曼互联智能控制系统(Viessmann Vicare Heating Management System,以下简称“VHMS”或“本系统”)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均归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菲斯曼”或“我公司”)所有。北京菲斯曼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由VHMS的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北京菲斯曼就VHMS的各项应用服务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
请您注意,本协议不适用于您通过我们的产品/服务而接入的其他第三方产品/服务(“其他第三方”,包括您的交易相对方、任何第三方网站以及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等),具体规定请参照该第三方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或类似声明。用户在进行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条款,请不要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相关服务。
北京菲斯曼有权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查阅最新协议。如您不同意协议相关修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VHMS,如您继续使用VHMS或进行任何VHMS内的活动,即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一、服务内容
1. 当用户购买并使用我公司的壁挂炉或其他智能家居设备时,需在智能移动终端(如手机、Pad等)中下载并安装VHMS,以实现设备和智能移动终端的绑定,VHMS将用户的设备相关数据上传到用户数据中心存储;这些功能服务可能根据公司运营策略的变化、您需求的变化,随着因服务版本不同、或服务提供方的单方判断而被优化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因此,VHMS将不断更新应用服务内容,并将最新版本发至用户的智能移动终端。
2. 您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您将得到一个用于登录VHMS账户的账号和密码,您需要对自己在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如果由于您的过失导致您的账号和密码脱离您的控制,则由此导致的针对您、北京菲斯曼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承担全部责任。
3. 用户理解并接受,VHMS仅提供相关的应用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应用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二、本系统的安装与卸载、更新
1. 安装与卸载
您可以从我公司的官方宣传渠道上获取本系统,也可以从手机应用商店获取本系统。如果您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系统或与本系统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我们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且不会产生任何风险,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同时,该获取行为若给我们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保留向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们为不同的用户群体开发了不同的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下载安装程序后,您需要按照该程序提示的正确步骤正确安装,如您不再需要使用本系统或需要安装新版软件,可以自行卸载。
2. 更新
改善您体验、完善服务内容,我们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您不时提供软件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为保证本系统及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我们有权不经过向您特别通知而对软件进行更新,或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本系统新版本发布后,我们不保证旧版本系统可以继续使用,请您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三、账号注册、使用及注销
1. 账号注册
我公司授予您依照本协议访问及使用本系统的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不可转授权以及非独占性的许可。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我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勿使用服务,否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我公司有权注销(永久冻结)您的账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赔。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进行注册或以其他我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系统,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的约束。
您注册时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确认的手机号或者我公司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账号进行注册,同时系统将为您自动分配一个平台账号,您可以将平台账号修改为您喜欢的昵称。您理解并同意,您承诺注册的账号名称、设置的昵称、头像等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冒充他人进行注册,不得未经许可为他人注册,不得以可能导致其他您误认的方式注册账号或设置昵称,不得使用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的昵称(包括但不限于涉嫌商标权、名誉权侵权等),否则我公司有权不予注册或停止服务并收回账号及平台账号,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您了解并同意,平台注册账号所有权归属于我公司,注册完成后,您仅获得账号使用权。账号使用权仅归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被提供予他人使用,否则,我公司有权立即不经通知收回该账号,由此带来的因您使用本系统产生的全部数据、信息等被清空、丢失等的损失,您应自行承担。
2. 账号使用及注销
在您成功注册后,我公司将根据账号和密码确认您的身份。您应妥善保管您的终端设备及账户和密码,并对利用该账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绑定智能设备、购买商品/服务、发表/回复话题等)负全部责任。您承诺,在密码或账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我公司,且您同意并确认,我公司不对上述情形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遗失或损害承担责任。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且征得我公司的同意,否则,您的账户、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与账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您了解并同意,如您注册平台账号后连续超过12个月未登录,我公司为平台优化管理之目的有权回收该账号,相关问题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我公司根据本协议收回或取消账号后,有权自行对账号相关内容及信息以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等方式进行处理,且无需就此向您承担任何责任。您可以通过本协议列明的方式向我们提出注销账号的申请,我们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相应您注销账号的请求完成账号注销。
四、用户使用规则
1. 用户承诺以其真实身份开通本协议下VHMS成为用户,且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和住房信息(如地址)真实有效。因用户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和住房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导致的VHMS计算结果失真等问题,用户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2. 用户同意,在其账号下所发生的所有操作,都被视为用户本人的操作,因其操作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争议、处罚等,都与北京菲斯曼及关联公司无任何关系。
3. 用户就本协议下VHMS注册成功后,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应由用户妥善保管,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北京菲斯曼。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而给用户自身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北京菲斯曼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VHMS仅为用户提供服务平台,用户应自行对利用服务从事的所有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相应地,用户应了解,使用本系统可能发生来自他人非法或不当行为(或信息)的风险,用户应自行判断及行动,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 用户应当为自身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使用本系统购买商品/服务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因用户行为而导致的用户自身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VHMS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用户应对使用本系统时接触到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VHMS无法且不会对用户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7.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只能用于非商业用途。用户承诺不对本系统任何部分或本系统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及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8. 用户了解并同意VHMS提供的应用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同意在使用应用服务的过程中显示北京菲斯曼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并同意北京菲斯曼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登记的联系方式发送促销信息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9. 用户在使用VHMS的应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a)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VHMS的应用服务;
c) 遵守所有与VHMS的应用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 不得利用VHMS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 不得利用VHMS发布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 不得利用VHMS进行任何不利于北京菲斯曼以及VHMS的行为;
g) 不得侵犯北京菲斯曼和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h) 就北京菲斯曼及合作商业伙伴的服务、产品、业务咨询应采取相应机构提供的沟通渠道,不得在公众场合发布有关北京菲斯曼及相关应用服务的负面宣传;
i)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北京菲斯曼的客服人员;
j) 用户不得使用任何方式或方法,试图攻击用户数据中心服务器等服务设备,非法获得或修改未经授权的数据资料、影响正常的VHMS应用服务,以及其他危害性目的的任何行为。
10. 如用户在使用VHMS应用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北京菲斯曼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收藏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VHMS应用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 鉴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北京菲斯曼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VHMS的应用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2. 用户理解,北京菲斯曼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VHMS应用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应用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北京菲斯曼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北京菲斯曼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北京菲斯曼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VHMS的应用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4. 用户理解并同意,即便在本协议终止或您的服务被终止后,北京菲斯曼仍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继续保存并使用用户的信息;继续向用户主张在其使用本系统服务期限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六、个人信息的使用和隐私保护
1. 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是北京菲斯曼自始至终的一项基本政策。北京菲斯曼将非常慎重地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数据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使用本系统时,北京菲斯曼仅会在技术必要性的范围内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为本协议之目的,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我公司在用户使用本系统过程中处理的个人信息包括可追溯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下称“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身份资料)以及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收集到的软硬件使用数据(下称“使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软件的时间和地理位置、使用软件的频率、IP地址、访问时长以及壁挂炉等硬件的运行温度、运行时长等数据)。
a) 对于用户向北京菲斯曼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北京菲斯曼仅会将其用于客户管理、技术管理、登录操作、产品调查、市场营销以及相应网站或软件内部提供的服务。只有在获得用户的许可的情况下,我公司才会将用户提供的个人数据用于其他服务或目的。
b) 北京菲斯曼获得的使用数据,通常被用于制定市场策略、内部技术研发和统计信息反馈用户体验,来改进和提高北京菲斯曼的服务和产品质量。
2. 北京菲斯曼将会把所有用户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中并有权对存储的用户数据库进行技术分析。在必要的情况下,相应的数据可能会发送至北京菲斯曼拥有的境外服务器进行数据分析,北京菲斯曼将尽一切努力保证所有存储数据服务器的安全可控。
3. 因业务需要,北京菲斯曼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应用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北京菲斯曼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北京菲斯曼有权将用户的个人数据提供给该第三方。北京菲斯曼将与获得使用数据的第三方签署限制协议,来严格约束第三方对使用数据的处理行为,并向用户告知数据去向和第三方的使用情况。
4. 未经用户同意北京菲斯曼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共享用户的个人数据,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b)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c)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d)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e)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北京菲斯曼努力采取一切技术与组织方面的手段来保护用户的个人数据和隐私,但是仍然不能保证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户的技术信息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
6. 其他隐私条款见《隐私政策》。
七、知识产权
1. VHMS及其提供的应用服务包括软件、文字、声音、图片、图形、图表、音频和/或视频等所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北京菲斯曼,德国菲斯曼集团,或德国菲斯曼集团旗下其他公司所有,并受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保护;非经北京菲斯曼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修改、改变、传播、公开发行或发表VHMS相关的程序或内容。
2. VHMS为提供应用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3. 您在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上传、发布的全部内容,均不会因为上传、发布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与此同时,您理解并同意我公司为实现产品及服务的目的,对您发布的特定公开非保密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使用。
4. 如您发布的内容涉及侵犯第三人民事权利,我公司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将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同时将第三人的权利通知转送您。您接到通知后可以向我公司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包含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您的真实身份,公司接到您的声明后会及时转送发出声明的权利人。因第三人错误通知造成您权益受损,您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有限责任
1. 北京菲斯曼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用户提供应用服务。但北京菲斯曼对应用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北京菲斯曼不对应用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北京菲斯曼应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其相关应用服务。
2. 北京菲斯曼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北京菲斯曼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北京菲斯曼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不能或延迟服务、用户数据丢失等损失,北京菲斯曼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 您在使用本软件时,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果我公司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公司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暂停、终止您使用平台账号及部分或全部服务,您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您同意,由于您通过服务上载、传送或分享之信息、使用本软件其他功能、违反本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向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或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您同意将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因维权而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十、有效通知
1. 我公司向您发出的任何通知,可采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页面公开区域公告、个人网络区域提示或常规信件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您送达或生效。
2. 您同意,您向我公司发出的任何通知应按照本条款所述方式送达我公司,或使用其他联汇认可的其他通知方式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北京菲斯曼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条款
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2. 北京菲斯曼有权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协议,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修改后的协议会在北京菲斯曼网站(www.viessmann.cn)上公布。用户可随时通过北京菲斯曼网站浏览最新服务协议条款。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文本为准。如果不同意北京菲斯曼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北京菲斯曼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3. 任何时候用户都有权了解与之有关的数据存储、来源、接收方以及存储的目的。此外,依据法律规定,用户有权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修正、锁定和删除。
4. 北京菲斯曼在法律允许最大范围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与修改权。
十三、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协议或本系统服务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或您有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或举报,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反馈后将尽快处理,并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1. 发送电子邮件到我们的邮箱:【dpo@viessmann-climatesolution.com】;
2. 以书面形式寄送至以下地址:【北京市顺义空港开发区B区裕民大街26号】